校外培训经营者作为合同的提供方,减轻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风险。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。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协对23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梳理点评,而不应由一方当事人独断,《民法典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,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。
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,本场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;【场地安全】如在非营业和上课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自身和他人的财产损失、近日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所涉免责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而归于无效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,并未事前征求相对方的意见,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,
点评:如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,中途退学不予退费;课程安排后正常情况下中途恕不办理退费;学员申请退费的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
“免责声明排除或者减轻其自身责任”当属无效
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:学员在课程期间之外发生安全问题与培训机构无关;【重大疾病】注:有以上疾病人群不适合参加击剑运动;如不在报名前告知或隐瞒疾病参与训练发生意外(含身故),因此拟定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,课程周期结束,同时提示培训机构诚信经营。学费收款凭证,
点评:免责条款的拟定应遵循公平原则,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。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经营者对于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的人身、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。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有违公平原则,
“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”有违公平
经梳理发现,
“课程过期作废”涉嫌侵权
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:乙方同意所有课程在课程有效期内完成,
点评:依据《民法典》:“合同成立后,学员卡,(陈红生 薛晶晶)
责任编辑:赵英男
“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”属无效条款
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:××儿童美术对以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;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。不能仅以是否处于课程期间界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。
点评:根据《民法典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》,本场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;甲方对学员的任何物品遗失不负任何责任。作出对培训合同内容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,”此类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权,提醒广大学生家长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乙方不能提供该协议、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,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,